我是挖掘机老扳,别人雇请我去撤房子,房子倒塌撞坏别人的房子,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挖掘机老扳,别人雇请我去拆房子。房子倒塌撞坏别人的房子,因挖掘机老板是被人雇佣的。雇主承担主要责任。挖掘机老板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法律咨询:我家在拆房子过程中,挖掘机碰到了人,出了事故,请问责任有谁来承担?
看是不承揽关系,如挖掘机是承包这个项目去的,那么就由挖掘机进行赔偿。如果是你雇佣的,那么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还要看挖掘机是否有重大过的或故意行为。还有受伤人员是如何受伤的。具体的还是找当地律师咨询为好,不是简单就能得出结论的。
铲车挖掘机对撞,保定一拆迁现场起冲突,多人受伤,到底怎么回事?
铲车挖掘机对撞,保定一拆迁现场起冲突,多人受伤,到底怎么回事?
保定一违法建筑拆除现场,违章建筑男子教师铲车对撞施工现场的挖掘机企图阻止执法人员执法,导致多人受伤。近年来,官民冲突日益严重,尤其是基层执法官员和民主之间的冲突。据报道,执法人眼拆除的建筑正是主干道占用耕地和私自规划的违规建筑,并不是居民的合法建筑,由于违法建筑主人企图暴力抗法,伙同另一男子分别教师汽车和铲车撞向施工挖掘机,并出现人缘受伤的情况。
不按规划私自建造建筑物本甚至占用土地本就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是依法办事,作为公众在知道自己的行为有错的前提下,不仅没有配合执法人员及时拆除改正,反而企图抗法,伤害无辜的执法人员,其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近年来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小区搭建板房或者各类小棚子,很多人都把有侥幸心理,图一时的方便,觉得没有人会查到自己,甚至在居委会的拆除警告下仍绕置之不理不予处理,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也会给路人带来一些麻烦,占用了公共空间,这些人只图自己眼下的便利,但没有想过那么多建筑专家给出的规划建议不去遵守,反而自作聪明自己搭建,有了危险可能伤害最大的就会是自己。且违章建筑不同于正常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
本来就是不应该出现的东西,我们讲“钉子户”影响了 正常的规划,影响了 城市或者道路的美观,但归根结底,房子是合法的,是属于产权者本人的,拆与不拆都是处于自己的考虑,都是正常的选择。但是违章建筑本身就是违法的,本来就是错误的事情,执法人员找到你让拆除,本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应该积极的去配合。
至于官民的关系,以前常见的是城管暴力执法大商小贩或者某某官员暴力执法,但现在更多的是城管帮助摆摊老人移动到规定的地方,甚至自己掏钱卖完老人的才让其早日回家这类暖心事件。相反,官好的同时,有些民众却越来越无理取闹,面对执法人员的好态度,蛮横无理,不积极配合甚至暴力抗法,民伤官事件时有发生。
作为普通公民,在作出行为选择之前,也要自己去判断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要贪图自己一时的便利,而做出违反法律、妨碍他人的行为。和谐社会、美丽家园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配合,官员依法执法,公民依法行使,官民之间相互体谅,官民关系才能来越融洽,社会才能在共同努力下越来越美好,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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