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起重吊车打桩规范要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起重吊装施工规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桩基施工的工艺流程
施工工艺流程
锤击管桩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放线→桩位复核→桩机就位、调整→桩就位、三心同线→双向调整垂直度→沉桩→接桩→沉桩→送桩→收锤→拔送桩器、挡桩孔口→完成一根工程桩。
施工流程
测量放线:按照红线要求对建筑物进行测量定位,在甲监理等有关人员复核测量基线、水准点、控制点、桩位点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根据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及设计图纸,测量标定各个桩位中心点,打入短钢筋并辅以醒目标志,并测放出场地标高,将测量定位成果图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复核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测放桩位误差不得大于20mm,并且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在沉桩前应对短钢筋头进行复核,以避免沉桩和桩机行驶造成的土体隆起影响桩位的准确性。对所施工后的桩也要跟踪观测两到三天,判定土体是否发生位移,震动挤土效应是否强烈。
扩展资料:
锤击管桩的施工过程为:
(1)、桩机移到指定桩位,打桩前必须将桩台调平,就位后将桩吊放入压帽内,确保锤、帽、桩三心对正在一条垂线,帽与桩顶间确保有良好的接触,检查桩的垂直度和桩位偏差,待垂直度在0.5%以内以及桩位偏差不得大于20mm方可进行沉桩,必要时将桩拔出重插;
(2)、启动柴油锤开始打桩;桩垫选择100mm厚的纸垫或者塑料制品,避免应力集中引起桩头损坏,并及时更换,并且遵循重锤低落距打桩;完成一节桩的沉桩过程后,电焊接桩,再重复第二节、第三节等的沉桩过程,从而完成一根桩的施工过程。
对中后桩的垂直度的调节以及施工过程中桩的垂直度的控制,由桩机指挥及主机操作员一起完成;桩机指挥通过垂球观测桩的横向垂直度,其纵向由主机操作员通过垂球来观测桩的纵向垂直度。
沉桩过程中时刻检查桩身垂直度,当垂直度大于0.8%,应找出原因设法纠正;当桩尖达到硬土层时严禁用移动桩架的方式纠偏。
当管桩一插入地表土后就遇到厚度较大的淤泥层或松软的回填土时,柴油锤应采用不点火(空锤)的方式施打,液压锤应采用落距为20~30cm的方式施打,使管桩缓慢下沉。
沉桩较难时,要检查落锤有无倾斜偏心,特别要检查桩垫、桩帽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需更换或补充软垫。每根桩宜连续一次打完,不要中断,以免难以继续沉桩。
接桩:本工程桩基接头形式采用电焊接头,待上节桩垂直度调整完毕后方可进行焊接操作。焊接前适用钢刷子将端板表面油污、铁锈、泥土等杂物清理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上下节桩焊接时,下节桩头露出地面50-100mm,以便焊接操作。接桩时应先点焊4~6个点固定,然后两名电焊工进行对称焊接,并确保焊缝质量和尺寸。焊接停歇时间以及上、下节桩平面偏差和桩顶平整度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电焊结束后待其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沉桩,严禁适用水冷却以及焊完即开始沉桩;
(2)、电焊接桩焊缝:焊缝咬边深度≤0.5m,上下端部错口≤3mm,焊缝电焊质量外观为: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具体见(GB50202-2002)规范要求。
送桩:按预先测量的现场标高送到设计要的桩顶标高,其误差为±5cm,应测量校正送桩器垂直度,避免偏心受压给桩段不必要的弯矩。送桩或者复打时,应事先检查管桩内是否充满水,若管内充满水,应先抽去部分水以后才能施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桩基施工
吊装作业规范都有哪些??比较齐全的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请问国家有关于 吊装作业的操作规范 吗?谢谢!
现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二、吊装作业基本操作要求
三、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四、吊索具使用
一、操作人员基本要求
A: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B: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C: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D: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E: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F: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G: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H: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二、吊装作业基本操作要求
A: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B: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
C: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D: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用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E: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F: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3、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使用。
4、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A: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后方可作业。
B:作业前应缓起、缓移、缓转,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C: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D: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高速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E:超长型构件运输时,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F: 暂停作业时,必须将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吊索具
A: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B: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0%、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心轴。
C: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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