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报废叉车回收流程,以及废旧叉车回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汽车报废拆解与材料回收利用的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在循环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1.1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与汽车工业
1.1.2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与公共安全
1.1.3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与环境保护
1.1.4 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与资源节约
1.1.5 报废汽车材料的回收利用
1.2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现状
1.2.1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概况
1.2.2 世界发达国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的概况
1.2.3 中外报废汽车拆解业情况比较
思考题
第2章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
2.1 我国汽车报废标准的制定内容
2.1.1 制定汽车报废标准的原因
2.1.2 《汽车报废标准》的内容
2.2 关于现行汽车报废标准执行的若干说明
2.3 回收实施汽车报废标准的注意事项
思考题
第3章 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规程
3.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标准
3.1.1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2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要求
3.2 报废汽车定价影响因素
3.2.1 影响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因素
3.2.2 报废汽车收购价定价原则
3.3 报废机动车后的拖运
3.3.1 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流程
3.3.2 报废机动车拖运方法
3.4 报废机动车回收中的若干问题
3.4.1 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交车问题
3.4.2 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报废机动车规程
思考题
第4章 报废汽车技术状况及性能检查鉴定
4.1 静态检查
4.1.1 常用工具和物品
4.1.2 静态检查主要内容
4.2 动态检查
4.2.1 动态检查准备
4.2.2 发动机动态检查
4.2.3 尾气检查
4.2.4 汽车路试检查
4.2.5 路试后检查
思考题
第5章 报废汽车发动机拆解技术工艺
5.1 电喷发动机主要结构
5.1.1 汽油供给系统主要零部件
5.1.2 空气供给系统主要部件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5.2 常用工量具及专用拆解设备
5.2.1 常用工具
5.2.2 常用量具
5.2.3 拆装专用工具
5.3 电喷发动机拆解工艺
5.3.1 发动机总成的拆卸
5.3.2 发动机外层构件的拆卸
5.3.3 发动机本体大件拆卸
5.4 典型发动机零件检验及分类方法
5.4.1 汽缸体检验
5.4.2 活塞连杆组检验
5.4.3 曲轴飞轮组检验
5.4.4 气门组零件的检验
5.4.5 气门传动组检验
5.4.6 冷却系统主要零部件检验
5.4.7 润滑系统主要零部件检验
5.4.8 燃油供给主要元件检验
思考题
第6章 报废汽车底盘及车身拆解工艺
6.1 汽车底盘及车身结构
6.1.1 汽车底盘
6.1.2 汽车车身
6.2 底盘拆装专用拆解设备
6.2.1 汽车举升机
6.2.2 轻便吊车
6.2.3 叉车
6.2.4 等离子切割机
6.2.5 轮胎拆装机
6.2.6 气割设备
6.2.7 离合器拆装专用工具
6.2.8 千斤顶
6.2.9 轮胎螺母拆装机
6.2.10 主减速器翻转拆装台
6.2.11 翻转设备
6.2.12 大型拆解机
6.2.13 辅助拆解机
6.3 汽车底盘系统拆解工艺
6.3.1 万向传动装置及传动轴拆解
6.3.2 变速器拆解
6.3.3 离合器拆解
6.3.4 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拆解
6.3.5 后桥与后悬架拆解
6.4 自动变速器拆解工艺
6.5 汽车车身拆解工艺
6.5.1 小客车非承载式车身
6.5.2 小客车承载式车身
6.5.3 货车车身
6.5.4 大客车车身
6.6 汽车助力转向系统拆解工艺
6.6.1 转向柱拆卸
6.6.2 动力转向器拆卸
6.6.3 转向油泵拆卸
6.6.4 贮油罐拆卸
6.7 汽车悬架和减振器拆解工艺
6.7.1 独立悬架拆卸
6.7.2 后桥与后悬架拆卸
思考题
第7章 报废汽车电气系统拆解技术工艺
7.1 汽车电气系统构成
7.2 蓄电池、发电机及调节器、启动机拆解与检修
7.2.1 蓄电池快速检修
7.2.2 交流发电机及电压调节器拆解与检修
7.2.3 启动机拆解与检修
7.3 汽车照明、信号系统及报警装置拆解与检修
7.3.1 汽车照明、信号系统拆解与检修
7.3.2 报警装置拆解与检修
7.4 汽车仪表及辅助电器拆解与检修
7.4.1 仪表板结构
7.4.2 仪表板拆解与检修
7.4.3 辅助电器检修
7.5 汽车空调系统拆解与检修
7.5.1 汽车空调组成和工作原理
7.5.2 空调系统主要部件拆解
7.5.3 t空调系统检修
思考题
第8章 报废汽车材料分类检验与利用
8.1 报废汽车黑色金属材料的分类检验与利用
8.1.1 黑色金属材料的分类
8.1.2 黑色金属材料在汽车上的应用
8.1.3 黑色金属的简易鉴别检验
8.2 报废汽车有色金属材料的分类检验与利用
8.2.1 铝及铝合金
8.2.2 铜及铜合金
8.2.3 滑动轴承合金
8.2.4 新型合金材料
8.3 报废汽车非金属材料的分类检验与利用
8.3.1 塑料
8.3.2 橡胶
8.3.3 其他非金属材料
思考题
第9章 报废汽车整车拆解作业与整车破碎工艺流程
9.1 报废汽车整车拆解作业
9.1.1 汽车拆解作业方式
9.1.2 拆解工艺流程
9.1.3 汽车拆解作业劳动组织形式
9.1.4 汽车拆解作业方法和组织形式选择
9.2 报废汽车整车破碎工艺流程
9.2.1 报废汽车整车破碎工艺
9.2.2 整车破碎材料分离方法
9.3 拆解企业实例
9.3.1 宝马汽车公司再循环和拆解中心
9.3.2 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拆解生产线
思考题
第10章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设计与管理
10.1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基本要求
10.1.1 汽车拆解场地选择原则
10.1.2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布局原则与要求
10.1.3 汽车拆解场地布置应考虑的因素
10.2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设计
10.2.1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10.2.2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设计一般程序
10.3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10.3.1 现场管理综述
10.3.2 报废汽车拆解场地现场管理方法
10.3.3 汽车拆解企业现场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与管理范围
10.4 设备和工量具维护与管理
10.4.1 概述
10.4.2 汽车拆解设备
10.4.3 拆解设备、工量具、仪器的配置
10.4.4 拆解设备使用与维护
10.4.5 汽车拆解设备更新与报废
10.5 拆解及回收拆解设备的开发
思考题
11.1 拆解场地的环境保护
11.1.1 废水的危害与处理
11.1.2 有毒气体的危害与处理
11.1.3 固体废弃物的危害与处理
11.2 制冷剂回收与利用
11.2.1 汽车空调组成与原理
11.2.2 汽车空调制冷剂
11.2.3 制冷剂的判断
11.2.4 回收技术
11.2.5 回收设备
11.2.6 国外车用制冷剂回收利用情况
11.2.7 我国车用制冷剂回收利用情况
11.3 安全气囊(SRS)拆解与处置
11.3.1 安全气囊系统工作原理
11.3.2 安全气囊拆卸工艺
11.3.3 安全气囊处置
11.3.4 安全气囊回收与环保
11.4 污染、危险废物及垃圾(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规定
11.4.1 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品的管理和处理
11.4.2 垃圾(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
11.4.3 对污染、危险废物处理监管
思考题
第12章 报废汽车零部件修复与再制造
12.1 表面技术概述
12.1.1 表面技术应用重要性
12.1.2 表面技术主要目的
12.1.3 表面技术提高途径
12.1.4 表面技术基础和应用理论
12.1.5 表面技术应用
12.2 表面涂覆技术及表面改性技术
12.2.1 表面涂覆技术
12.2.2 表面改性技术
12.3 表面微细加工技术及表面复合处理技术
12.3.1 表面微细加工技术简介
12.3.2 表面复合处理技术
12.4 其他修复技术
12.4.1 埋弧自动堆焊
12.4.2 等离子喷焊
12.4.3 特种电镀技术
12.5 汽车零件的修复和修理工艺选择
12.5.1 汽车零件修复方法简介
12.5.2 焊接和堆焊修复法
12.5.3 喷涂与喷焊修复法
12.5.4 电镀和电刷镀修复法
12.5.5 粘接修复法
12.5.6 汽车零件修复工艺选择
12.6 报废汽车零部件循环利用和再制造概述
12.6.1 循环经济呼唤汽车回收和零部件再制造现代化
12.6.2 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工程
12.6.3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12.7 再制造汽车零部件质量检验
12.7.1 汽车零部件常见缺陷
12.7.2 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检测方法
12.8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及总成再制造工艺
12.8.1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艺
12.8.2 发动机总成再制造工艺
12.8.3 发动机总成再制造关键工艺
12.8.4 发动机零部件及总成再制造工艺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如何注册汽车报废回收公司?

首先,应仔细审核看是否符合申办标准,其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
4.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
5.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6.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8.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监管设施。
其次,按流程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办,材料如下:
1.企业书面请示及所在县(市、区)商务局初审意见。
2.填写真实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申办时可以领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者,应提供3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
5.拆解设施设备清单、具备拆解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如拆解设备发票、照片等,租赁的还应加上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至少应具备以下拆解设施设备:车辆称重设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或精细拆解平台。
6.20名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应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包括:叉车司机、焊接与热切割工、拆解工、起重机械作业工、汽车空调CFC-12制冷剂回收工等)的职业技术资格有效证明(如职业资格证书、特殊作业操作证等)复印件。
7.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证明。
8.所在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9.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注:各省有规模限制,需要提前了解是否有名额可以申办,另外,各省规定细节略有差异。
报废的叉车如何处置,国家有无相关法规规定?

叉车?叉车又不上户。算不上车辆报废吧?。。卖废铁去!简单
如何审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审批手续
随着今年6月1日国家715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颁布,国内报废汽车迎来新的机遇,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涌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那么如何才能开办一家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呢?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注意:经营范围)
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
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
四、环保局:拿到立项报告后,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准后确定环评代理公司
五、环评代理公司:按环评流程制作环评报告书,公示
六、环评专家评审环评报告:评审通过后报当地环保局,由环保局公示(15个工作日)
七、环保局:下发,环评批复,网上申报项目
八、安装设备:各项工艺均按环评要求建设
九、环评验收:专家验收通过
十、省商务厅安排专家组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省商务厅颁发经营许可证。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或书面向拆解经营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回收拆解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安全、规范处理处置方案。
第十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2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
专家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实施现场验收评审,如实填写《现场验收评审和评分意见表》,现场验收评审专家应当对验收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审查申请材料、《现场验收评审和评分意见表》等,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在省级商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申请有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专家复评等对异议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无异议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对企业申请予以通过,创建企业账户,并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资质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现场验收评审、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
第十五条 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下列材料电子文档: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
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
第十六条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第十七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依据本细则申请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予以换发《资质认定书》;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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