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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车地面作业技术规范(高空作业车使用规范)2022-09-2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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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高空车地面作业技术规范,以及高空作业车使用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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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谁有完整的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请求各位悬赏一份!!!
  • 2、高空作业规范
  • 3、高空作业标准规范
  • 4、高空作业规章制度

谁有完整的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操作规程?请求各位悬赏一份!!!

本操作规范为我公司针对2012年高空作业车司机制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请务必遵守,违反者将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空作业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高空作业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高空作业车属于特种作业车辆,高空作业车驾驶员必须经高空作业车专业理论和驾驶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高空作业车驾驶证,方可驾驶高空作业车。其他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一律无权驾驶高空作业车。

2.2驾驶员在驾车前应认真阅读该车使用说明书,真正了解高空作业车上所有标牌的含义,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做到五知:知操作手柄作用;知应急措施;知车重;知平台载荷;知车辆外形尺寸(长、宽、高)。

2.3对有警告标志的内容,必须牢牢记住。

2.4作业前

2.4.1在开车前,要认真检查车况及润滑系统。

2.4.2开车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情况,确保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

2.4.3应空载动作各部位,以检查各部位动作的准确性。各制动系统的灵敏性以及排除液压系统中可能存留的空气,防止作业中产生振动或“爬行”。

2.4.4因高空作业车车型不一,开关位置不同,高空作业车司机相互替车前,必须先熟识性能后方可从事作业。

2.4.5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

2.5作业中

2.5.1 进入作业现场,要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5.2进入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斗内,一定要关好安全门,然后再发动车。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准将安全带系在工作平台以外的其它构件上。

2.5.3 对其它作业人员登高空作业车作业时,凡不扎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车司机有权拒绝登车作业。

2.5.4 在工作平台斗内,不准架设梯子或放置垫物加高作业,更不允许用长板等物伸出斗外以增加幅度用,以防倾翻。

2.5.5 驾驶员驾车时,不允许用木板放置在工作平台栏杆上坐着驾驶。驾车要稳,不得猛起猛停或急剧换向。车体回转或作业时,臂杆下不准站人。

2.5.6 当平台上操作开关失灵时,操作人员不得试图从高空作业车的臂杆上爬下来。当车出故障平台斗内有人时,不得进行检修,应采取措施将平台斗内人员运下后,再进行检修。

2.5.7禁止高空作业车在高压线下作业。配合换路灯时,车应站在高压线侧面并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5.8在船台或坞底舷边作业时,严防臂杆被电把线及瓦斯带缠住。用于焊接时,手把线必须绝缘良好,焊把不准接触平台或其它金属部位。

2.5.9高空作业车在岸边或在驳船上对水上船作业时,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外侧距离作业面应不小于400mm。高空作业车司机必须在工作平台内进行操作,并不得将发动机关闭,随时观察工作平台与水上船只的相对位置,根据情况随时调整,防止碰撞。

2.5.10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作业车停放在驳船中心位置,且用缆绳封牢,不得移动。

2.5.11 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岸边或驳船上对水上没有系好缆绳的船只进行作业。

2.5.12 高空作业车在驳船上作业时,当海面5级以上风浪或海底浪涌较大时,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摆动超过±300mm或驳船与水上被作业船只相对移动超过±300mm时,均应停止作业。

2.5.13高空作业车严禁两人同时操作。

2.5.14高空作业车工作平台作业高度距水面不超过2m时,可不扎安全带作业。

2.5.15维修、拆装高空作业车时,应用吊车配合,不允许维修人员在臂杆上爬上爬下。

2.5.16高空作业车在作业中发现有异常声响或现象,应马上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严禁带病作业。对车的液压系统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油或截止阀、换向阀动作不灵敏,应马上检修。不得将就使用。

2.5.17紧急停止按钮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其操作按钮失灵时,在按紧急停止按钮时,要做好自我保护。

2.5.18高空作业车臂杆或工作平台严禁与任何物件碰撞,严禁用高空作业车来往载人、载物或推拉其它物件。特殊情况要经安环处及厂级领导批准同意。

2.5.19 高空作业车必须在风力不大于6级,平整坚实的地面,且地面水平倾斜度前后不超过5度,左右不超过3度的条件下允许正常工作。作业中当倾斜警报响时,应立即回收臂杆,不准做其它动作。

2.5.20高空作业车不准在沙质或土质松软的地面上进行高空作业。

2.5.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报警器线路或改动控制线路。

2.5.22高空作业车严禁在密闭空间(大舱)内作业。

2.5.23作业平台严禁超重超员,必须保证按规定负荷工作(作业平台载重3.8KN的不得超过4人,载重2.25~2.5KN的不超过3人)。

2.5.24 作业平台必须保持清洁,不准有杂物或油污。

2.6作业后

2.6.1将车开到停车场或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停机关闭电源,锁好车。

2.6.2清理整顿作业现场,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6.3长时间不用的车辆要保养后封存好。停放期间应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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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规范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扩展资料: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高空作业-百度百科

高空作业标准规范

 高空作业是指坠落的高度与基准面(地面、平台等)2米及以上,并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层面进行的施工、作业等活动。

“十不登高”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深度近视眼患者或视力不佳者;无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2)高处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宜登高。

(3)无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着收口衣裤或未扎好裤管,梯子、跳板、脚手架等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4)雷、阴、雨、雪、雾、强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无足够光线不宜登高。

(5)饮酒、精神萎靡者或者医生开具证明不宜登高者。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未鉴定牢固度并未做好防滑处理不宜登高。

(7)穿厚底、硬底、高跟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宜登高。

(8)设备或构件之间无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无防护设备。

(9)高楼顶部无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

“四不踏”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

高空作业规章制度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标准分级: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

1.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 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高空作业

关于高空车地面作业技术规范和高空作业车使用规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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